机关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,特别是涉密人员和其他接触,知悉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,都应当开展保密自查自评。自查主要包括7方面19项内容。
一、接受保密管理情况
1. 本人是否知悉所在岗位涉密程度以及个人涉密等级。
2. 是否按要求参加保密教育培训,熟悉并掌握相关保密制度要求。
3. 是否落实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
4. 因私出国(境)是否进行申报并接受审批,行前是否接受保密提醒谈话,返回是否接受回访谈话并及时交还出国(境)证件。
二、经办国家秘密事项定密情况
1. 本人是否了解本行业、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,是否熟悉定密审
批流程,是否知悉本部门定密责任人。属于定密责任人的,是否了解其定密职责。
2. 本人承办的涉密事项是否规范履行定密审批程序,是否经定密
责任人审核签字并注明定密依据。所拟定(确定)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、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否符合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,或者与所执行、办理事项一致。
3. 本人承办的涉密文件资料是否规范标注密级、五角星和保密期
限,过程稿(含电子文档)是否完整标注国家秘密标志。
三、工作秘密管理情况
本人承办的工作秘密事项制作、收发、传递、保管、借阅、复制、汇编、维修、销毁各环节是否符合工作秘密管理要求。
来源:《保密工作》杂志